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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关于禁止非法开垦(占用)草地、后备耕地的通告
时间:2026年04月20日 13:29  来源:北大荒集团洪河农场有限公司 作者:张志楠 点击量:

 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洪河农场草地、后备耕地资源,严厉打击对(占用)草地、后备耕地进行非法开垦种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洪河农场已签订的草原、其他草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草原、其他草地和后备耕地以后不再对外发包。

二、严禁非法开垦草原及后备耕地资源

(一)非法开垦草原20亩以下:由县级以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法开垦草原20亩以上:涉嫌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已开垦的草原,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按标准恢复草原植被。

三、严禁非法占用草原

(一)非法占用草原20亩以下: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的,处以每亩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退还非法占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在限期内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20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有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在10亩以上的,涉嫌刑事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

1.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

2.在草原上建房、修路、挖沙、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

3.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

4.违反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水土严重流失的;

5.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损坏的;

四、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开垦(占用)草原、后备耕地行为的,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13846123686、 1846125703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洪河农场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