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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关于航化作业期间加强洪河农场净空管理的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26日 13:24  来源:北大荒集团洪河农场有限公司 作者:张志楠 点击量:

各单位、各位居民:

随着水稻生产进程,已经到了防治稻瘟病关键时期,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稻瘟病发生,洪河农场决定从7月1日至8月31日为飞机航化作业阶段,作业区域为洪河农场范围内,为了确保飞机航空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在作业区域内实行净空管理,按黑政办发【2015】47号文件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现公告如下: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或者使用影响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它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三、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无人机、航模、孔明灯和风筝等升空物体。

四、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五、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外从事以上活动,不得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

六、在净空期内对于所有单位及个人如违反规定发生事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承担全部责任进行赔偿。

七、农场统防统治航化作业期间5公里范围内不允许无人机作业,无人机操作者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及经营许可证,否则不允许从事植保作业。

公安、安监、农机监理、环保、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密切查处打击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机场净空状况的核查,一经发现影响机场净空保护行为以及未按照相关批复在建筑物上加装航空障碍灯和标志(含失效的情况)要书面报告机场所在地县以上政府,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政府(含洪河农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特此公告。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洪河农场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