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惩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洪河农场有限公司所辖区域内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公司所辖区域内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黑龙江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四、工业大麻种植户应事先准备好相关种植手续,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后方可种植;凡事先不进行备案的种植行为均予以铲除并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五、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六、每个公民都有举报、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经公安机关核实无误后,洪河农场有限公司将按照《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3000元人民币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454-5703110
特此通告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洪河农场有限公司
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