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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河道、坑塘水面、沟渠、排水站、灌区输水干渠等危险水域游泳、捕捞、钓鱼等一切涉水行为的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30日 13:17
来源:北大荒集团洪河农场有限公司
作者:张志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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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值盛夏高温炎热季节,在河道、坑塘水面、沟渠等危险水域游玩人员日渐增多,极易引发溺水事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在河道、坑塘水面、沟渠、灌区输水干渠等危险水域游泳、捕捞、钓鱼等一切涉水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河道、坑塘水面、沟渠、非法、排水站、灌区输水干渠等危险水域从事游泳、捕捞、钓鱼等一切与涉水有关的经营活动。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主动学习、宣教防溺水安全知识、自救互救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二、各管理区、有关部门要加大所辖河道、沟渠、坑塘水面、排水站、灌区输水干渠等工程的巡查与管护,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下水、禁止游泳、禁止钓鱼等安全警示牌,发现有涉水行为的要立即制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管理区负责本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各有关部门或单位要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
三、无视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公告要求,违反规定、不听劝导,擅自下水游泳、捕捞、钓鱼等一切涉水行为,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自负。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屡次不听劝导、干扰劝导、阻扰河道、沟渠、坑塘水面、排水站、灌区输水干渠等安全管理,破坏河道、沟渠、坑塘水面、排水站、灌区输水干渠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洪河农场有限公司农业工程部
2026年7月30日

